安省公司类投资移民项目
安省公司类投资移民项目主要是为了鼓励跨国公司到安省来投资设立生意。不同于企业主项目,公司类投资移民项目不采用意向表达(EOI) 打分系统,申请人无需参与评分。有意向的企业或者企业家直接向安省政府提出申请。审批通过以后,安省会邀请申请人签署履行协议(performance Agreement),对申请人所提名的关键员工发放申请工作许可的支持信。在申请人的企业符合履行协议的条件之后,申请人提名的关键员工可获得安省提名。
本项目的一个重大突破是允许设立土地开发(或租赁)企业,这个不同于之前的投资移民项目。(关于设立土地开发企业的条件,笔者将择篇论述)
另外,如标题所写,本项目属于公司类投资移民项目(Corporate Stream), 不是企业主(entrepreneur Stream)项目,不适用于公司股东、董事或其直系亲属的移民。
1. 对申请人的基本要求
本项目系针对公司投资类,因此完整的申请应包含公司的申请及项目核心员工的申请。项目的基本要求如下:
* 对申请公司的要求
拟申请的公司必须至少已经成立3年以上
* 对投资的要求
申请人需至少投资500万加币在安省(新设或者收购现有生意皆可);该资金应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并且该投资行为应能对安省经济产生重大贡献。
* 创造岗位
申请人每提名一个关键岗位员工,需至少为加拿大本地人创造5个全职就业岗位。申请人最多可以提名5个关键员工,即:创造25个全职就业岗位。
2. 对拟设立生意的要求
(1) 拟投资设立的生意必须和申请公司(母公司,Parent Corporation) 之间有明确的架构连接(例如:子公司、分公司、附属企业等)。
(2) 拟设立的生意必须是通过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获得利润。
(3) 生意利润须主要来自于主动经营行为而不是被动投资(例如:房地产投资)。
(4) 生意必须符合加拿大及安省在法律上对该生意的各种要求(例如:各种证照、劳工、环保、安全、卫生、行业监管等)。
(5) 该生意必须是在加拿大长期设立的生意。
(6) 该生意不能是不合格的生意(不合格生意见下文)。
3. 对收购现有生意的要求
(1) 如果是收购现有生意,申请人必须确保该生意符合本项目的要求(例如:法律上对该生意的各种要求)。
(2) 申请人在收购该生意之前,该生意须至少由同一股东持续经营5年以上。
(3) 购买该生意必须导致股权的彻底变更。
(4) 该生意不能是之前已用来做安省投资移民项目的生意。
(5) 申请人收购该生意后,须维持现有职位(及工资、雇佣期限),且符合上文的创造岗位的要求。
(6) 申请人收购生意后,必须有意向继续扩大该生意(商业计划中必须体现该内容)。如果只是购买及被动持有,但无意向继续扩大生意,则不符合本项目要求。
4. 对关键员工的要求
> 关键员工必须是在安省运营该项目所必须之岗位(即:关键岗位)。
> 关键员工必须在申请人目前的公司中担任决策或者高级管理职位、或者具有某一领域的专业才能(职位等级为NOC 0类或者A类)。
> 申请人仅能提名一名NOC A类的关键员工(无论总共提名几名关键员工)。
> 被提名的关键员工必须在提名之前至少在申请人公司工作1年以上,并且在过去的5年中,至少在拟提名的岗位上已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 被提名员工不能和申请人公司董事会或持有超过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任何近亲属关系(例如: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父母等)。
> 被提名员工不能持有公司的股份。因股权激励计划导致员工持股的除外,但是,该员工持股不能超过公司股份的10%。
> 被提名员工在拟设立公司中的职位必须是永久性的并符合行业通行工资标准。
5. 关键员工被提名的要求
关键员工要被提名,除了申请人公司在安省生意要满足履行协议要求外,关键员工还需满足下面几个条件:
(1) 职位要求:关键员工须实际担任了政府已批准的拟设立生意中的职位且实际履行该职位的职责。
(2) 语言要求:申请提名的时候,关键员工需达到加拿大语言5级(CLB5)(英、法语皆可)。以雅思为例,听、说、写需每个达到5分,阅读需4分。
(3) 居住要求:关键员工在持有工作许可后,须至少有75%以上时间是居住在安省(即:1年中至少有9个月在安省)。
6. 不合格生意
如果投资人投资于下述生意,则不符合本项目的要求:
多伦多地区内:
> 现有的连锁经营企业(但不包括外国连锁企业来多伦多设立新生意)
> 加油站
> 轮胎回收
> 废金属回收
> 高利贷
> 家庭旅馆
> 控股公司
> 干洗店
> 自动洗车店
> 快贷公司及相关业务(例如:货币兑换)
> 其他曾做过安省省提名的企业
在大多伦多地区之外:
> 轮胎回收
> 废金属回收
> 高利贷
> 家庭旅馆
> 控股公司
> 干洗店
> 自动洗车店
> 快贷公司及相关业务(例如:货币兑换)
> 其他曾做过安省省提名的企业
7. 面试,期限和监管期
面试
本项目的申请人企业以及关键员工须面试。(注:可有翻译)
设立企业的期限
在关键员工抵达安大略省之后,最长有20个月时间设立及运营生意,执行履行协议(performance Agreement)。申请人公司应在关键员工抵达安大略省之后的18-20个月内提交最终报告(Final Report)。
三年监管期
安省在关键员工被提名之后3年之内,继续监管企业。如果出现不在满足项目要求情况,安省保留撤回提名的权利。
